在检察工作历程中,检察人在司法、执法及相关行为活动中形成的或工作关联传来的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总和,这些元素统称为——检察文化。
有人的活动就有文化的产生,文化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文化存在于人类文明当中。那么,文化是什么呢?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
我个人对文化下了一个定义,文化是人类活动中产生的物质和意识文明元素的总和。文化的种类很多,按照文化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根据人们对文化的价值评判,可以将文化分为精华(好的)与糟粕(坏的);根据人们对文化的情感认知,可以将文化分为高雅文化和低俗文化。
那么,文化的力量体现在何处?公认文化是无形的软实力,事实证明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当今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可以决定这个民族和国家强大与否。文化的本质属性就是非强制性的影响力。一个国家的文化又是由个体和部门的文化组成的。
特定地域的人和特定人群的活动产生的文化是不尽相同的,应该说检察文化的建设从检察机关成立以来就没有间断过,但我们从来就是在储存和沉淀文化,在司法和执法活动中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我们少有总结和提炼,即使有也是零星的、点滴的。对于一个系统的文化少有发掘和开发,当然更少有提用检察文化来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文化建设与发展。高检院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建设作了大量探索,但对于检察文化内涵的理解说法不一,对于检察文化的建设工作做法不一,工作路径、工作模式也不尽相同,所以有必要对检察文化的内涵和特点作一些理论探讨,理解检察文化的真正内涵和特征对于研究检察文化的格局和工作框架是很有必要的。笔者试就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特征作浅显探讨,有针对性的简要探究检察文化的工作路径、工作模式。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主体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要探究检察文化和工作路径、工作模式首要的问题是了解检察文化的概念内涵、特征及检察文化的主体,还需要了解检察文化主体与检察文化的关系。笔者认为只有充分了解检察文化的内涵特征和主体,检察文化内容与文化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把握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的方向,检察文化建设才能有的放矢,才有针对性和方向性。
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没有一个权威的公认的概念,辞海是这样解释文化的,文化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这是狭义的文化概念,笔者认为文化仅仅局限于意识形态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物质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有的文化必须是物质来表现,不包含物质形态的文化是不能涵盖文化的全面内涵的。一般认为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对于检察文化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我理解所谓的检察文化就是:在检察工作历程中,检察人在司法、执法及相关行为活动中形成的或工作关联传来的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总和,这些元素统称为——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作关联传来的或借鉴的元素,比如法律政策、方针理念、党风党纪、他方的理念经验、他方的人物楷模、借用的他方的物品等等,都是检察文化的元素。二是检察人在司法、执法及相关行为活动中形成的精神或物质元素,这些元素可是传承的、新创造的、新发现的,这些元素有明显的检察职能特征。就是说检察文化是检察人这一特定人群活动产生的,具有检察工作特性,同时也具有文化的特性即历史性、时代性和地域性,这些元素即检察文化也具有人文特征和物质特征。所以我们检察工作中产生的各种元素可以是检察文化的组成部分。一栋传承光荣历史或新时代庄严的大楼、一件具有检察历史意义的文物、一个时代的检察制服、一件有特殊意义的物件、一个具有地域文化的地标、一件检察官的创作作品、一副与检察工作有关联意义的字画图片等等都可以成为特定的检察文化的物质内容,也可能成为一个检察院的检察文化特定文化标识。时代和传统的法律政策、司法理念、行为规范和特定的职业操守、检察人创作的文艺文学、检察院重特大案件的案例、正反教育意义的事件、检察院院歌、院训和格言、检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等等都可以是检察文化的非物质元素,这些中的正能量元素可能是检察人的精神引领和行为引导元素。
世界公认文化是无形的软实力,事实证明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当今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可以决定这个民族和国家的强大与否,一个国家的文化又是个体和部门的文化组成的。文化的本质属性就是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检察文化也具有这种影响力。而这种检察文化的影响力就是我们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原因,检察文化的影响力又是由各种检察文化元素综合发挥出来的。所以检察文化涉及各个方面内容,不能是单一化的。
关于检察文化的主体,人类的活动产生文化,文化活动的主体当然是人类。检察文化的活动主体也就是特殊的群体——检察人,这一特殊的主体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以及相关的工作中,遵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法律赋予的特定检察职能,有法律特定的权力和义务,有特定的行为规范和特定的职业操守,有特定的职业道德,有特定的纪律和风范,这样一群特殊人群在不同的岗位上的执法、司法行为及相关活动创造和积淀了检察文化,同时也在总结和借鉴检察文化内容引领和矫正自我们的检察行为。
从上述检察文化的内涵和主体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检察文化与文化主体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检察机关的检察人的活动产生、创造、发展了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又影响、引领、指导检察人的思想理念和行为,检察文化的重要作用就是为人所用,检察文化主体和检察文化之间是一种主从关系、成辅关系。应当认识到的是人在二者关系中是起决定作用的,是主导者,所以在检察文化建设中不能离开人这一主体来谈文化建设,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二 、检察文化的建设路径
明确了检察文化的内涵和主体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再来探究检察文化建设的路径就很清楚明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和抓手。首先,检察文化的主体是检察官为主的检察人,文化主体是绝对的重点文化建设对象,对主体的建设即检察队伍的建设就是重点,建设好队伍就是文化建设的主要工作和途径。抓好队伍建设就是培养了文化的主体,就是培育了检察文化的源泉主体,促进检察文化的传承和创造。其次,根据检察文化的内涵,检察文化的内容有两大部分,一是传来的文化元素,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二是检察系统自有的文化元素,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根据检察文化的内涵和主体,我认为,把检察文化建设分为以下七个工程来建设,较为全面系统概括了检察文化的内容。首先,以检察人为本的五项工程:道德文化工程、素质文化工程、行为文化工程、心身文化工程、文艺文化工程。其次,以物质为载体的文化工程:物质文化工程。再次,与地域和人文环境等特色因素有关的检察文化工程:特定文化工程。
以检察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实际上就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文化育检、文化兴检、文化强检战略的目标,所以在这方面的文化建设就是检察文化的重点。
关于道德文化建设,这里所说的道德文化建设,应当涵盖了包括政治品德、政治纪律、廉政纪律、职业操守、社会个人品德等在内的广义道德建设。检察官的职业化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以后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为主的检察人必然职业化,作为法定司法环节的法律人,对其品德和职业道德必须有特殊的要求和规范,所以,道德文化工程是检察人这一特殊主体的重要建设内容,主要有两方面的建设内容,一是职业规范的建设, 党和国家传来的道德规范、纪律操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的系列道德规范、政治纪律、廉政纪律等;检察系统职业规范,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各级检察机关自己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二是职业素养的培育建设,职业规范容易制定,要培育一代职业检察官的职业精神、职业习惯、职业操守等等职业素养,需要一个长期和持久的过程。不是制定了几个职业道德规范就可以解决问题的,需要坚持长久的培育,需要培训、需要传统传承、需要学习借鉴、需要模范带动、需要耳濡目染等等。这些培育过程里,除了教育培训外,可能就要借鉴他方元素,如职业精神代表“加西亚”等,也可以用老一辈检察模范精神来浸润感染我们的检察人。也可能是一件文物展示、一个人物雕塑、格言警句标语、微信短信的温馨提示等等,这一系列的耳濡目染法都是职业道德的培训手段。这里不赘述。这里要特别提到的就是,检察系统和我们个体检察院特有的道德传统文化元素在道德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各地因地理、人文、民族、历史等等因素,各地的工作风格作风、传统和做派各具特色,各检察院的检察干警都有自己的职业性格特色和作风传统,比如北方人的刚直、江南人的严谨等等,这些不同的风格、职业特色和传统作风成为本院的职业道德特色,各地检察院可以因地制宜地提炼本地职业道德文化元素,发扬光大良好的传统作风,塑造传承本地的职业道德文化。
总之就是用传来和自有的文化元素来培育职业检察人,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的职业道德素养培育,同时,用个性和地域性特点的传统美德元素培育检察职业道德。
关于素质文化建设,检察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律检察权和监督权的群体,作为法律监督者和检察者,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律素质和知识水平,单就这一点检察官的素质文化建设就尤为重要。一是以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实务经验为主的司法执法能力和技能的建设;二是以自然科学、国学和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为主的认知能力的建设;三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的相关操作运用能力的建设。司法执法能力、技能的建设和信息技术能力的建设,检察系统都有很全面的要求和规划,我们按规划操作,这里不再理论。
素质文化建设主要需要传来的文化元素,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先进的法律理念、信息技术、行政政策知识、各类学科知识等等,这些都是能力建设借用主流文化元素。但检察系统的自有的文化元素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文化元素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沉积传承的“优良传统、创新工作、成功作法、失败教训”等一系列的宝贵检察实务经验,这些实务实践经验,有可能在书面交流,也可能在口口相授,也有可能压箱沉积。检察机关要充分的总结提炼这些元素,要充分的利用好这一文化元素来传承我们的实践实务经验,通过文章探讨、经验交流、传帮带等各种形式传承传授。
以法为本是检察官素质文化建设的原则,但也不能偏废自然科学、哲学、国学和社会科学等相关学科为主的认知能力建设,学习自然科学、哲学、国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可以增长检察官的内在素质品质,也可提高检察干警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对办案能力也是有裨益的。因此要激励干警广读书多读书,集思广益。
行为文化工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宪法确定的司法机关,检察人也有《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行为规范来规范的,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对其工作仪表形象、行为举止、用语言谈有所要求和规范是应当的,特别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单位、公诉部门,更需要仪表形象、言行举止的培训塑造。同样,检察官在业余生活中也应当注意形象。所以我们要以《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主线建立健全检察官的工作言行规范,培训规范的工作仪表言行。同时也要引导、倡领干警业余的举止言行,用传来的美学、健康学等内容的高尚文化元素引导、倡领干警业余时间的言行和生活方式。
心身文化工程,有心身健康的干警才有健康的检察工作,这一文化工程建设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以理性平和、淡迫名利、宁静致远为内涵的健康和谐心理建设;二是以健康的体魄为目标的体能建设。现代的检察工作,干警和社会的负面和阴暗面接触很多,容易在心理上产生负能量的心态;工作、生活压力也容易产生亚健康心理;因特权思想也可能产生病态的心理;这一系列的非健康和亚健康心理要影响到工作、学习、生活等。所以高检院提出“理性平和”搞好检察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关于心理健康建设各地检察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包括心理培训、讲座、开展拓展科目等,这些都是有益方法,我们可以利用其它领域成熟的经验和方式来搞好检察系统的心理建设;同时,我们检察系统也应该发现和培养“心灵良师益友”来倡引广大干警的良好心理、心态。也可树立心理健康榜样模范来引领干警。
体能健康建设,多种形式,不管是体育器械的建设还是组织各种体育比赛,关键有二,一是面要广,引导广大干警积极参与;二是重坚持,关键在业余时间,关键在长久。
文艺文化工程,文艺文化建设意义重大,对于提升干警的活力、创造力,陶冶干警情操,增强干警的凝聚力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艺表演,书法绘画、雕刻、摄影、文学作品比赛等等,都能激励干警活力、创造力,也能让干警从中陶冶情操,一些积极健康、励志的作品和文艺演出能激励干警。借鉴传来的文艺元素和检察干警创作的文艺元素建设文艺文化工程,各地检察院在这方面有大量的摸索,有很多的建设成果,这里不再赘述。特别要提示的是,文艺文化建设固然重要,最能体现文化形式,但这只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不要一提文化建设就只想到文艺文化,不要把检察文化建设弄成搞一下文学文艺创作,摆几幅字画、摄影作品,搞文艺活动,认为就很“文化”,认为这就是检察文化建设,这是偏颇的理解。
以物质为载体的检察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工程。笔者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说到,文化建设不单是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还应当包含承载文化元素的物质的建设。检察文化物质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一是以法文化和检察职能文化元素为内涵的“两房”建设;二是以法文化和检察职能文化元素为内涵的信息系统的建设;三是其他承载法文化和检察文化元素的物质建设。
关于两房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倡节俭是正确的,检察机关的两房建设在注重节俭的同时,在软硬装修中注重将法文化和检察职能文化元素融入到建筑物中,使我们的“两房”具有庄严、神圣的法文化、检察职能文化气息,有高雅风范的文化氛围,检察官和干警身在其中就有庄严感、神圣感、职业感,能够陶冶情操、能够励志催进、能够耳濡目染感知检察官的职业要求,就基本达到了两房建设中检察文化“两房”建设的要求。
信息系统的建设,包括软硬件的电子信息建设,各地检察机关都很重视,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的建设中有很多成功的作法。需要提示的是:一是在高检院要求检务公开系统建设中融入检察文化的传播内容;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共享传来的检察文化元素,传播自己的检察文化元素。这对检察文化的利用、传承、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其他承载法文化和检察文化元素的物质建设,这里说的物质元素有多样性和特定性,种类是多样的可以是一件文物、一件档案、一尊雕塑、一副字画等等,特定性就是这种物质元素是特定地方的或特定检察院的独一无二。对于这些文化物质元素的收集、整理、提炼、展示、标示、传承就是建设方法。
因地域和人文环境不同产生的特色检察文化:特色文化工程。笔者之所以要单独列举,是因为检察文化基本元素全国可能是大同的,但由于地域的不同、人文背景的不同,各地检察文化有可能各具特色,正因为如此,检察文化又具有多样性,这些特色检察文化是我们的每个检察院的个性文化,最能代表本院的文化气质,也最接地气,水土适合,最容易影响、引导本院的干警,所以要重视当地和本院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元素,注重收集、提炼、展示特色文化内容,使其成为本院或特定地域检察系统的特色检察文化。